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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糧官收官兌

清代漕糧徵收法之一。清初漕糧之徵收與交兌,沿明制由納糧戶向運軍交兌。順治九年(1652)改為州縣徵收漕糧貯存倉廒,再由州縣向運軍交兌,是謂官收官兌。

漕糧官收官兌字典分解

漕糧的解釋 (1).我國封建時代由東南地區漕運京師的稅糧。辛亥革命後改徵貨幣,漕糧名存實亡。 清 黃宗羲 《明夷待訪錄·田制三》:“ 有明 自漕糧而外,盡數折銀,不特折錢

看一看:漕糧民折官辦【歷史知識】

清代漕糧徵收法之一。州縣官向納糧民戶徵收折色,而後採辦糧谷,漕運京師與通州各倉。地方官多貴折賤購,從中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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