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訴
法律名詞。指越級申訴。自漢至清皆禁止越訴。《唐律疏議·斗訟》規定,越訴及受理越訴者,各笞四十。邀皇帝車駕於儀仗外俯伏及撾登聞鼓以申訴冤枉者不在禁限。《元史·刑法志》規定,告人罪者,自下而上,不得越訴;但陳訴官吏受賄不法,徑赴憲司者,不以越訴論。《明律·刑律》訴訟門越訴條規定,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若越本管官司,輒赴上司稱訴者,笞五十。
越訴字典分解
越訴的解釋 越級抗訴。《唐律疏議·斗訟·越訴》:“諸越訴及受者,各笞四十。”《元典章·刑部十五·告罪不得稱疑》:“如有論告本管官司者,許令直赴上司陳告,其餘並不得越訴。”
越的解釋 越 yuè 度過,超出:越過。越冬。越級。越軌。越權。越境。越位。越獄。越俎代庖。 聲音、情感揚起,昂揚:激越。聲音清越。 表示程度加深:越發(更加)。越加。越
訴的解釋 訴 (訴) sù 敘述,傾吐:告訴。訴苦。訴願。訴衷情。傾訴。 控告:訴訟。控訴。抗訴。申訴。敗訴。撤訴。 筆畫數:7; 部首:訁; 筆順編號:453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