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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朝聖訓

書名。清代自太祖至穆宗十朝皇帝之語錄分類匯集。共九百二十二卷。康熙二十五年(1686)輯成《太祖聖訓》,次年分別纂成《太宗聖訓》、《世祖聖訓》,其他七朝《聖訓》都同該朝《實錄》一齊完成。其中太祖朝四卷、太宗朝與世祖朝各六卷、聖祖朝六十卷、世宗朝三十六卷、高宗朝三百卷、仁宗朝一百十卷、宣宗朝一百三十卷、文宗朝一百十卷、穆宗朝一百六十卷。該書將皇帝詔諭依內容分類編纂,諸如聖德、聖學、聖治、敬天、法祖、文教、武功、勤政、愛民、用人、理財、慎刑等,內容涉及社會生活的各方面。惟系語錄性質,史料價值不高,但便於查檢。有光緒間武英殿本。

十朝聖訓字典分解

聖訓的解釋 (1) [a sage's instruction; imperial edict]∶舊指聖人的訓誡告諭或皇帝的詔令等先遣內侍持歷朝聖訓授君。—&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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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朝各道監察御史的合稱。明初,於都察院下置監察御史,以各布政使司分別設定為道,初為十二道。永樂 (1403—1424) 中改為十四道。宣德十年 (1435) 罷原置交阯道,定為十三道,計有浙江、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諸道,共置御史一百十人: 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各十人,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各七人,陝西、湖廣、山西各八人,雲南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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