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店
古代供客商居住、堆儲貨物、進行交易之店棧。亦稱邸舍、邸閣,簡稱邸或店。三國時已出現,時有邸舍、邸閣之名目,即倉儲之所。《三國志·蜀志·後主紀》:“亮使詣軍運米,集於斜谷口,治斜谷邸閣。”邸舍有公立和私立之分,可存錢物,以供借貸,並訂明歸還期限,至期不還,子息滋長。邸閣則存放轉輸之糧、貨,並設度支校尉管理。隋唐時邸店已遍及都市和交通要道。據《唐律疏義》卷四《平贓者》:“邸店者,居物之處為邸,估賣之所為店。”似邸與店有別,但實際兩字常連用,居物、交易兩項內容亦兼有之。其店主稱居停主人。有時亦兼營商貨之批發或銀錢之存放。唐長安東市有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積集”,西市亦相類似。宋代的都市中亦多設有邸店,不僅商人經營之,軍隊、官員和寺觀也開店牟利。此外,宋代尚有專供客商堆貨的塌房,性質與邸店同,至明則成為官辦貨棧兼徵稅機構。參見“塌房”。
邸店字典分解
邸店的解釋 古代兼具貨棧、商店、客舍性質的處所。《梁書·徐勉傳》:“所以顯貴以來,將三十載,門人故舊,亟薦便宜,或使創闢田園,或勸興立邸店。又欲舳艫運致,亦令貨殖聚斂。”《
邸的解釋 邸 dǐ 高級官員的住所(現多用於外交場合):官邸。府邸。私邸。 旅舍:客邸。邸店。 停:邸車。 屏風。 姓。 筆畫數:7; 部首:阝; 筆順編號:35154
店的解釋 店 diàn 售賣貨物的鋪子:店鋪。店員。店主。店肆。店堂。商店。書店。 旅館:客店。旅店。 筆畫數:8; 部首:廣; 筆順編號:4132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