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電報接線草約

歷史字典解釋

沙俄挾制清政府訂立的電信事務草約。光緒十五年九月八日(1889.10.2),由北洋大臣李鴻章與俄駐華公使庫滿(А.М.Кумани)簽於北京。凡十一款。主要內容:(1)中國先在琿春海蘭泡兩處與俄接線,五年之內再設線至恰克圖與俄線相接;(2)電局公報章程及收發傳遞各事均按1885年萬國電報公會在柏林所定章程;(3)在本方界內線之報價均歸自定,但在十四年為期的核定條款期間,須按雙方議定的價目,如需更改,需雙方同意。

詞語分解

  • 草約的解釋 有待正式簽字後方能生效的條約詳細解釋亦作“艸約”。.未正式簽字的契約或條約。.方言。以草繩子綑紮東西。 章炳麟 《新方言·釋言》:“《説文》:‘約,纏束也。’ 江寧 謂以艸索束物為艸約。約讀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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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大唐西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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