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怎么寫好看

驛怎么寫好看

歷史字典解釋

供傳達軍政公文者及來往官吏、使臣途中歇息、換馬(船)之所。戰國時已設。漢有驛使負責傳遞公文,以車傳送稱“傳”,以馬傳遞稱“驛”,步遞則稱“郵”,一般三十里設一驛。唐時,因漢制,凡三十里設一驛,全國共有驛一千六百餘所,其中近一千三百所陸驛,二百六十所水驛,八十六所水陸相兼。若地勢險阻及須依水草,則不必三十里。每驛皆置驛長一人,驛夫、驛馬、驛船、驛田數則視驛之閒要而定。宋代驛制大體因唐制,但又有所發展,全國驛道四通八達,二十里有歇馬亭,六十里有館,水行之處有水驛,官員乘驛需有驛券。驛與傳遞文書的驛鋪合稱驛遞。宋之驛由樞密院管轄。金代設驛始於太宗天會二年(1124),自上京(今黑龍江阿城南白城)至南京(今北京),每五十里置一驛,又令置驛於上京至春州、泰州。後諸路並置。給驛用牌,乘驛按官品規定其隨從人數、給馬數和飲食錢數,從一品以上隨從八人、馬十匹、食錢三貫十四文。元代驛稱站或站赤。明在京城會同館,地方分別設水馬遞、遞運所和急遞鋪,驛設驛丞,掌郵傳、迎送之事。後與急遞鋪合一,十里一鋪,鋪有鋪長,下設驛卒以傳遞公文。費用自府、州、縣,並負責其收支。屬兵部車駕清吏管理,由所在各布政使司及府、州、縣設官督理。清代大體沿明制,各省腹地所設者稱驛,屬州、廳、縣管轄,亦有專設驛丞管理驛務的。盛京所設亦為驛,不隸州縣,專設驛丞管理。參見“驛傳”。

詞語分解

  • 驛的字典解釋 驛 (驛) ì 舊時供傳遞公文的人中途休息、換馬的地方,亦指供傳遞公文用的馬:驛站。驛館。驛丞(掌管驛站的官員)。驛吏。 現為地名用字:龍泉驛(在中國四川省)。 古同“繹”,絡繹。 筆畫數:; 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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