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餉
明末額外增加的“遼餉”、“剿餉”、“練餉”三項賦稅。自萬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起,明政府藉口向遼東用兵,依萬曆六年《會計錄》全國墾田七百餘萬頃,按畝加派“遼餉”,每畝加征銀三厘五毫。第二年,又每畝加三厘五毫。第三年,再加二厘。總計每畝加征白銀九厘,每年增征白銀五百二十萬兩。崇禎三年(公元1630年),兵部尚書梁廷棟請增田賦,乃於九厘外每畝再加三厘。崇禎十年,兵部尚書楊嗣昌為鎮壓農民起義,增兵十二萬,要求加派田賦二百八十萬兩,稱“剿餉”。崇禎十二年,明政府決定練兵七十三萬,於是又加派“練餉”七百三十萬兩。合計三餉所增收的賦稅額每年達一千六百七十餘萬兩,為明政府正式賦稅的數倍。
三餉字典分解
三的解釋 三 sān 數名,二加一(在鈔票和單據上常用大寫“叄”代):三維空間。三部曲。三國(中國朝代名)。 表示多次或多數:三思而行。三緘其口。 筆畫數:3; 部首:
餉的解釋 餉 (餉) xiǎng 同“饗”。 舊時指軍警的薪給(j?):關餉。糧餉。餉銀。 筆畫數:9; 部首:飠; 筆順編號:35532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