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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察

明代考核官吏的制度。對京官考核叫京察,每六年舉行一次。四品以上的官吏, 經自己陳述,由皇帝仲裁;五品以下的官吏,吏部可根據考核情況,對不稱職官吏分別給予致仕、降調或閒住為民等處置,造冊奏請皇帝核准。但因京察被罷官者,仍可復起。

京察字典分解

京察的解釋 明 清 定期考核京官的制度。 明 代每六年舉行一次。 清 代吏部設考功清吏司,改為三年考核一次,在京的稱“京察”,在外地的稱“大計”。《明史·選舉志三》:“考

京的解釋 京 jīng 國都(現特指中國首都北京):京城。京都。京華(因京都是文物、人才匯集的地方,所以稱京都為“京華”)。京畿(國都和國都附近的地方)。京劇。京師(首都

察的解釋 察 chá 仔細看,調查研究:察看。察核。觀察。考察(a.實地觀察調查,如“科學察察”;b.細緻深刻地觀察,如“科學研究要勤於察察和思考”)。察覺。察訪。察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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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槐花黃,舉子忙”。清 唐孫華《奉使出都》詩:“會稽竹箭爭磨礪,京國槐花憶苦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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