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東都護府
唐在東北地區設定的最高統治機構。唐初,太宗、高宗派兵數次東征高麗。高宗總章元年(公元668年),唐軍克平壤(今朝鮮平壤),滅高麗,遂在平壤設安東都護府。統高麗、靺鞨諸部族府州,轄境西起遼水,南及朝鮮半島北部,東與北抵海,包有今烏蘇里江以東和黑龍江下游兩岸直抵海口之地。其後,大同江岸漸為新羅所有,松花江、鴨綠江上游以東一帶為渤海國所據。因之,鹹亨元年(公元670年)治所內遷遼東(今遼寧遼陽),旋又遷新城(今遼寧撫順北)。聖曆元年(公元698年)改為都督府,神龍元年(公元705年)復為都護府,以幽州都督兼領都護。開元二年(公元714年)治所遷平州(今河北盧龍);天寶二年(公元743年)又遷遼西故郡城(今遼寧義縣東南大凌河東岸)。自開元七年起,都護例由平盧節度使兼領。肅宗上元二年(公元761年)平盧節度使南遷淄青(治今山東益都),都護府遂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