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憲派請願運動
清末資產階級立憲派為要求清政府早日實行憲政而發起的政治運動,又稱立憲運動。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清政府為維護和鞏固統治,欺騙人民抵製革命,開始玩弄“預備立憲”騙局。立憲派對清政府宣布立憲拍手叫好,但對實行無期深為不滿,於是紛紛組織團體為促使清廷早日立憲而積極展開活動。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秋,各省立憲派相繼上書清廷要求召開國會,早行憲政,有的還派出代表赴京請願,逐漸形成全國性的國會請願運動。清政府迫於當時日益發展的革命形勢,需要進一步以“預備立憲”來緩和矛盾,籠絡上層資產階級和地方官紳,因而在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頒布“欽定憲法大綱”,同時宣布籌備期定為九年,作為對立憲派請願運動的答覆。不久,光緒皇帝和慈禧太后接連死去,三歲的溥儀繼位,改元宣統,由其生父載灃攝政。載灃為挽救清朝的垂危統治,一面大搞皇族集權,一面繼續用“預備立憲”欺騙輿論,重申堅持立憲宗旨。按《九年籌備立憲清單》的規定,1909年(宣統元年)各省成立咨議局,次年中央成立資政院。各省的立憲派在咨議局中占有優勢,許多著名的立憲派頭面人物成了各該省咨議局議長,如江蘇的張謇,浙江的湯壽潛,湖北的湯化龍,湖南的譚延闓,四川的蒲殿俊等。他們以咨議局為合法的活動陣地,積極參與地方政務,同時互相聯絡準備再度發起國會請願運動,要求清政府儘早實行憲政。1909年12月(宣統元年十一月)江蘇咨議局議長張謇出面邀集十六省咨議局代表在滬開會共商請願進行辦法,決定組成請願代表團,公推直隸孫洪伊為領銜代表,赴京請願,要求速開國會。1910年1月16日(宣統元年十二月六日)代表團向都察院遞交早開國會請願書,清政府以必須循次籌備為由拒絕所請。代表團在北京聯絡各界,組織國會請願同志會,製造聲勢。1910年6月16日(宣統二年五月十日)代表團以十個團體的名義再次向都察院呈遞請願書,清政府斷然加以拒絕。10月(九月)資政院正式開會,請願代表決定進行第三次請願,向資政院呈遞請願書,請資政院代奏要求次年召開國會,成立責任內閣。這時,一些地方督撫出於維護自己權勢和抵製革命的目的,也聯銜奏請召開國會和組織內閣。清政府懾於壓力,被迫於11月4日(十月三日)宣布預備期限由九年縮短為五年,定於1913年召開國會,明年先成立責任內閣。同時令各省請願代表“即日散歸,各安職業”,不準再行請願。有的代表認為請願已有結果,離京返回;有的代表仍不滿意準備繼續請願,堅持要求立行憲政。清政府轉取強硬措施,把準備繼續請願者強行押送回籍或發往新疆充軍。在清政府的高壓下,立憲派所發起的請願運動就此結束。
立憲派請願運動字典分解
立憲的解釋 [constitutionalism] 君主國家制定憲法、實行議會制度的政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