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秘書處
國民黨政府立法院的內部機構。掌理文書的收發、保管,檔案的分配、撰擬、編制,統計調查,會議記錄,典守印信,會計、庶務,本院職員的任免,以及其他不屬於各委員會及編譯處事項。設秘書長一人,秘書六至十人,科長二至四人,科員、速記長、速記員若干人。處內分議事、編制、文書、統計、事務五科辦事。
立法院秘書處字典分解
立法的解釋 [legislation; law making] 國家權力機關按照規定程式制定或修改法律
多學學:立石縣【歷史地名】
古縣名。明永樂五年(1407年)置,治今越南永福省立石。屬三帶州。宣德二年(1427年)地入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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