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制度
厘金原是清鹹豐初年為籌措鎮壓太平天國的軍餉而額外加征的一種商稅,後為舊中國沿用多年,成為定製。太平天國革命爆發後,清政府所需軍費激增,各省捐輸不能滿足需要。為解決軍需困難,幫辦江北軍務雷以諴採納幕客錢江的建議,於1853年7月(鹹豐三年六月)派人在揚州仙女廟、邵伯、宜陵、張網溝等地, “勸輸米行捐厘助餉”,厘金制度由此肇端。厘金始分為兩種,一種是對行商設卡收捐,稱為“活厘” (又稱“行厘”);一種是對坐賈按月收捐, 稱作“板厘” (又稱“坐厘”)。雷以諴以此法,半年中收款達二萬貫。次年4月(三月)他奏請推廣,清帝諭令兩江總督怡良、江蘇巡撫許乃釗、漕運總督楊以增於江南北各地商酌照行,其後許多省份相繼仿行。1857年(鹹豐七年)經勝保奏準在全國各省一律辦理。該稅原定稅率值百抽一,故名“厘金” (或“厘捐”),但實施中多加碼巧取。厘金本為臨時性籌餉措施,但太平天國失敗以後,清政府仍繼續實行,並為其後的北洋軍閥政府和蔣介石政府所沿用。厘金制度推行的多年間,關卡愈濫,名目愈多,且稅率極不一致,並不限於百分之一,成為舊中國反動政府勒索人民的一種手段。1931年,厘金在名義上裁撤。
厘金制度字典分解
厘金的解釋 即厘稅。 郭沫若 等《中國史稿》第五編第一章第三節:“厘金以商貸為對象,在水陸通商要道和商業繁盛的城鎮,設立局、卡,徵收貨捐。”(1).即厘捐。 清 薛福成
制度的解釋 (1) [system;institution]∶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管理貨幣制度(2) [order]∶一定歷史條件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體系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