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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三章

劉邦入關後公布的臨時法規。漢高帝元年(公元前206年)十月,劉邦進駐霸上(今陝西西安東),秦王子嬰投降。劉邦召集關中諸縣父老豪傑約定法律三章: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其餘秦法,一律廢除。約法三章穩定了社會秩序,受到了民眾歡迎。

約法三章字典分解

成語約法三章的解釋 原指訂立法律與人民相約遵守。後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

約法的解釋 [provisional constitution] 簡約法令。也指國家在未成立以前,由議會制定政府與人民共同遵守的根本法

三章的解釋 (1).三條法律。 漢高祖 劉邦 率兵進入 鹹陽 時,與父老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見《史記·高祖本紀》。 明 王象春 《書項王廟壁》詩:“三章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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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劉邦率軍攻入秦都鹹陽(今陝西鹹陽市東北)聽取張良等建議不取秦宮財物,只與父老約定法律三條,廢除秦朝一切苛法,百姓大喜。後以此典比喻訂立簡明規約,或口頭協定,以共同遵守。公元前206年,劉邦率軍進入鹹陽,想在秦宮中住下休息,經過張良、樊噲規勸,便下令將秦宮室中之貴重寶器財物和所有府庫封存起來,率領軍隊回到霸上(今陝西西安市東)駐紮。劉邦召集附近各縣的父老和有名望之人,對他們說:“父老們受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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