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天津會議專條
又稱《中日朝鮮商訂專條》或《中日為朝鮮撤兵條約》。1884年(光緒十年)駐朝日軍支持朝鮮親日派發動政變,清軍應朝鮮政府之邀幫助鎮壓, 日本藉此要挾清政府談判。1885年4月18日(光緒十一年三月四日)清政府全權代表李鴻章和日本政府全權代表伊藤博文於天津簽訂本約。共三款,另附李鴻章致伊藤博文照會一件。主要內容:中日同時從朝鮮撤兵;此後兩國均不派員充任朝軍教練;今後朝鮮若有變亂重大事變,中日兩國或一國出兵,應先互行文知照,且事定撤兵,不再留防。日本通過本約擴張在朝鮮的權益,挾制清政府,後來用作發動甲午戰爭的口實。
中日天津會議專條字典分解
中日的解釋 隔日。《儀禮·聘禮》:“士中日則二雙。” 鄭玄 註:“中,猶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