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
銀行名。其前身為大清銀行。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初改組為中國銀行。次年四月,北京臨時參議院通過中國銀行則例三十條,規定中國銀行為中央銀行,股本總額為銀元六千萬元,分為六十萬股,每股一百元,政府先認墊三十萬股,餘數由私人購買;由政府先交所認購股份三分之一以上,銀行開始營業,同時招募商股;八月,北京中國銀行開始營業。各省在原大清銀行的基礎上亦陸續成立中國銀行分行。中國銀行設總裁、副總裁各一人,任期五年。行內分設秘書處及文書、檢查、證券、營業、出納、發行、國庫、計算八局;鏇改置總務、會計兩處,營業、出納、發行、國庫各局。三年 (公元1914年)八月,仿歐美制度把總行改為總管理處,統轄各地分行,但仍保留總行名稱。總管理處設總稽核、總司帳、總司庫、總司券五職,員額各一人;原有營業和出納兩局,則改歸北京分行。分行設經理一人,事繁的設副經理一人,均由總裁派任。分置文書、營業、出納、會計、國庫五股。經總管理處的核准,得設立分號和匯兌所。中國銀行設董事九人,監事五人,由股東總會選任。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六月中國銀行由北洋政府接管,由財政總長派監理官一人,監視中國銀行一切事務。中國銀行的營業種類如下:一、國庫證券,商業確實期票,匯票的貼現或買入;二、辦理匯兌和發行期票;三、買賣生金、生銀和各國貨幣;四、經收各種存款,代人保存證券票據和其他一切貴重物件;五、代素有交易的銀行、公司、商號和個人收取各種票據的款項;六、以生銀和生金作抵押的借款。此外還代國家發行國幣。國民黨政府時期,由於中央銀行成立,規定本行為國際匯兌銀行,股本總額二千五百萬元,內官股五百萬元,商股二千萬元。民國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擴充為四千萬元,官商各半,其業務趨重於國內外匯兌,但仍保有代理一部分國庫及發行鈔票之權。
中國銀行字典分解
中國的解釋 (1) [Central Plains]∶指中原地區與中國抗衡。——《資治通鑑》(2) 又驅中國士眾。將中國人。(3) [capital
銀行的解釋 [bank] 辦理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的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