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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邊界陸路電線相接條約

沙俄挾制清政府訂立的電信事務條約。光緒十八年七月四日(1892.8.25),由北洋大臣李鴻章與俄方代表喀希尼(А.Р.Кассини)簽於天津。凡十款。主要內容:(1)擬由中國琿春、海蘭泡、恰克圖分別與俄方臨近的三電局接線;(2)在本境內各自設辦、經營線路,惟海蘭泡與俄局間的黑龍江水線,由雙方共同經營作為“公產”;(3)報務按國際通行章程;(4)報價在各自界段內歸自定,但對中國與俄國和歐洲諸國往來電報的價目作了具體規定。

多學一學:中衛尉【歷史知識】

官名。金代衛尉司長官,掌皇后宮事務,從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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