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府
唐代地方軍政機構。魏晉以後,曾設“都督諸州軍事”之職,總攬所轄區域軍政民政。北周至隋,改稱“總管”。唐代恢復都督名稱,並設都督府。都督府分大都督府、中都督府、下都督府三類。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唐改大總管為大都督府。當時規定,管十州以上為上都督府,所管不滿十州,只為都督府。開元元年(公元713年)規定,所管戶二萬以上為中都督府,不滿二萬為下都督府。大、中、下都督府均設都督一人,掌管諸州兵馬、甲械、城隍、鎮戍、糧草等項事宜,並糾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員的善惡。景雲二年(公元711年),天下曾分置都督府二十四。唐中葉以降,以節度使或觀察使為地方最高長官,都督府遂名存實亡。
都督府字典分解
都督的解釋 (1) [governor of province;military governor]∶總兵。古代的軍事長官。清初總兵一般都兼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官銜。民國初
府國語字典 府 fǔ 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府庫。天府。 舊時封建貴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國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區域名,等級在縣和省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