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公楠
【生卒】:?——1301
字國材,南康建昌(今屬江西)人。初為通判贛州事。至元十四年(1277),以平廣南有功,升同知吉州路總管府事。先後任大司農,江浙行中書省參知政事。河南、江浙、湖廣行省右丞。曾對豪橫奪民田的轉運司判官唐申、殺主簿的武昌縣尹劉權,悉正其罪。
宋元間南康建昌人,字國材,號五峰。十歲能屬文,宋末歷官通判贛州事。入元授同知贛州事。世祖至元二十二年,被召至上都,奏對稱旨,賜名賽因囊加帶。累除大司農。按行郡縣,均能興利除弊。官至湖廣行省右丞。有《五峰集》。
燕公楠字典分解
燕公的解釋 (1). 周 代 燕國 的始祖 召公 。也稱 邵公 、 召康公 。《楚辭·劉向<九嘆·思古>》:“ 烏獲 戚而驂乘兮, 燕公 操於馬圉。” 王逸 註:“ 燕公
楠國語字典 楠 nán 〔楠木〕常綠大喬木,木材堅固,是貴重的建築材料,又可做船隻、器物等。簡稱“楠”,如“楠葉油”。 筆畫數:13; 部首:木; 筆順編號:12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