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讞
官制用語。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審刑院,凡具獄案牘先由大理寺斷讞,然後關報審刑院,知審刑院與本院詳議官根據案情寫成文章,上奏皇帝。審刑院這種職能,稱為詳讞。
詳讞字典分解
詳讞的解釋 審判。《元史·世祖紀二》:“己未,犯罪應死者五十三人,詔重加詳讞。”《續資治通鑑·宋仁宗慶曆三年》:“庚子, 遼 詔諸路上重囚,遣官詳讞。”
詳的解釋 詳 (詳) xiáng 細密,完備,與“略”相對:詳細。詳略。詳情。詳談。周詳。詳實(詳細而確實。亦作“翔實”)。語焉不詳(說得不詳細)。 清楚地知道:內容不詳
讞的解釋 讞 (讞) yàn 審判定罪:讞問(審問)。定讞(定案,定罪)。 筆畫數:15; 部首:訁; 筆順編號:45122543112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