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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定編敕所

官署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始置,以翰林學士、判大理寺等官同詳定編敕,對鹹平編敕、三司編敕重加增損。天禧(1017—1021)中,以參知政事、宰相主其事。其後,多以宰相為提舉,執政為同提舉。神宗時亦置,以宰相王安石提舉。又別置重修編敕所、詳定編修諸司敕式所。掌將歷年所頒敕令統一整理,刪定其互相牴牾者,編輯成書,經皇帝批准後,鏤版印製,頒行天下。

詳定編敕所字典分解

詳定的解釋 (1).考察訂定。《陳書·宣帝紀》:“市估津稅,軍令國章,更須詳定,唯務平允。”《宋史·選舉志五》:“ 鹹平 末,命翰林學士承旨 宋白 ,與兩制、御史中丞同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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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科之一。唐代設定,屬於吏治類科目。貞元十年(公元794年)詔舉,張平權等二人及第;長慶元年(公元821年)詔舉,崔郢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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