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政機關籌備處

歷史字典解釋

名。國民黨政府設定,屬行政院。依照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四月四日公布的《中央地政機關籌備處》規定,其職任為:依土地法的規定及為施行土地法的需要,擬具關於土地行政的各種實施計畫與技術方案。設主任一人為長官,秘書二人辦理機要及撰核文稿。處內設五組:總務組掌撰擬文稿,保管檔案、印信,辦理收發及繕校檔案,關於考核、銓敘及會計、庶務事項,關於不屬其他各組事項;測量設計組,掌關於研究及造具全國地籍測量與地質探驗的實施計畫及技術方案,測量技術人員的訓練,審查其他有關土地測量的一切事項;登記設計組,掌關於研究及計畫全國土地登記的進行程式及造具實施方案,登記技術人員的訓練事項,審查其他有關土地登記的一切事項;估價設計組,掌關於研究及造具估計地價計畫及實施方案,估價技術人員的訓練事項;審核其他有關地價估計的一切事項;行政設計組,掌研究及規劃地方行政機關的組織,整理及編定各組所擬具各種計畫方案及章則,籌備期間各地方土地行政情形的審核及調查,研究及擬具施政程式、行政事務人員的訓練及其他關於行政設計的一切事項。各組設組長一人,並分設專員十至十五人,助理專員二十至二十五人;需用外國專門技術人員時,得呈請行政院核准聘任之。民國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改設“地政署”,參見該條。

詞語分解

  • 中央的解釋 ∶中心的地方中,指一定範圍內適中的統置;央指和四周或上下左右距離相等的位置禁卒居中央。;;清; 方苞《獄中雜記》圓柱矗立在市廣場中央 ∶指國家或黨派政治權力最高的地方事在四方,要在中央。;;《韓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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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周禮》春官之屬。一說為周朝置。掌望氣之法以占驗吉凶。《周禮·春官》: “眡祲,中士二人,史二人,徒四人”,“掌十輝之法,以觀妖祥,辨吉凶”,“掌安宅敘降,正歲,則行事,歲終,則弊其事”。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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