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長
官名。國民黨政府設定,為立法院的長官,員額一人。其職權為:一、提請國民政府任免立法委員;二、為立法院會議主席。凡會議召集、議事日程的核定,議案的整理,均屬院長職權;三、指揮監督院務及其所屬機關;四、國民政府頒布有關於立法院主管事務的命令,須由院長副署。
立法院院長字典分解
立法的解釋 [legislation; law making] 國家權力機關按照規定程式制定或修改法律
官名。國民黨政府設定,為立法院的長官,員額一人。其職權為:一、提請國民政府任免立法委員;二、為立法院會議主席。凡會議召集、議事日程的核定,議案的整理,均屬院長職權;三、指揮監督院務及其所屬機關;四、國民政府頒布有關於立法院主管事務的命令,須由院長副署。
立法的解釋 [legislation; law making] 國家權力機關按照規定程式制定或修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