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辦事大臣
見“駐藏大臣”。
官名。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置,員額二人,簡稱駐藏大臣,統理前藏、後藏地方事務,均駐前藏拉薩。每年有一人輪流往後藏巡視邊界,操閱藏兵。後減辦事大臣為一人,添設幫辦大臣一人,分駐前後藏。至宣統二年(公元1910年)又裁撤幫辦大臣,設左右參贊各一人,左參贊駐前藏,右參贊監督江孜、噶大克、亞東三埠通商事務。西藏辦事大臣的地位與達賴、班禪平等,噶布倫以下唐古特官及喇嘛官既為達賴、班禪的屬員,亦為辦事大臣的屬員,所有大小事務,均得稟承辦事大臣辦理。唐古特官、喇嘛官的任免,達賴須與辦事大臣會商;西藏大寺院住持的罷免及挑選新住持,亦得與辦事大臣商議。此外辦事大臣尚有特殊職權三種:一為節制軍隊。辦事大臣為駐屯軍隊及土兵的司令官,其所統綠營兵一千四百餘人由四川省綠營調派,分駐布達拉(拉薩)、札什倫布(日喀則)、定日、江孜各城及打箭爐(四川康定)至前藏各糧台,設游擊,都司,守備、千總、把總等官,分別統率。二是掌管貿易事務。辦事大臣兼管印度與廓爾喀(今尼泊爾)的國際貿易事務。三是統轄達木蒙古。達木蒙古原居青海,於五世達賴時,隨青海蒙古王丹津入藏,不復歸還,遂遊牧於達木地方自成部落,稱為達木蒙古,編為達木蒙古八旗,設左領、防禦、驍騎校等官。西藏辦事大臣衙門有理藩院司官一人,隨印筆帖式一人。辦事大臣及司官、筆帖式均為三年更代一次。此外,有糧務一人,管理倉庫、糧餉,承辦辦事大臣委審案件;副糧務一人,專司監造銀錢;通事譯字四人,分管唐古特文、廓爾喀文翻譯事務;並在札什倫布、拉里、察木多各設糧務一人,分管各該處支放兵餉及委查事務或委審案件,均為三年更換一次。宣統二年(公元1910年)改設左右參贊後,另設翻譯,書記等官,以協助辦事。
西藏辦事大臣字典分解
西藏的解釋 [Xizang;Tibet] 全稱“西藏自治區” ,中國西南部的民族自治區,面積120多萬平方公里,人口189萬,位於“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