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刑太常伯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即刑部尚書,唐高宗龍朔二年(662)改,鹹亨元年(670)復名刑部尚書。


官名。唐高宗龍朔二年改刑部尚書為司刑太常伯。鹹亨元年復舊。見《通典·職官五·刑部尚書》。

詞語分解

  • 司刑的解釋 官名。《周禮》秋官之屬。掌五刑之法。見《周禮·秋官·司刑》。後泛指主管法律刑罰的官。 唐 李賀 《昌谷詩》:“縣省司刑官,戶乏詬租吏。” 王琦 集註:“見 昌谷 之民,不好爭訟,不少王稅。” 唐
  • 常伯的解釋 周 官名。君主左右管理民事的大臣。以從諸伯中選拔,故名。《書·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綴衣、虎賁。” 蔡沉 集傳:“有牧民之長曰常伯。”後因以稱皇帝的近臣,如侍中、散騎常侍等。《漢書·谷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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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宋末年,大軍出師征討,諸軍統制不相統屬,即以其中一人為都統制,統率諸軍。南宋高宗建炎元年,御營司亦置。其後,各屯駐大軍皆設,其副職為副都統制。 官名。宋徽宗宣和年間,在作戰時從各將官中選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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