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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戶部十二屬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 (1390) 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倉部四屬部而置十二屬部。分別以十二布政司為名。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領浙江布政司戶口、錢糧等事。部下分設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倉科。並置照磨、檢校各一人,掌管文書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為浙江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屬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憲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四屬部而置十二屬部,分別以十二布政司為名,設官同戶部,領浙江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門衛所刑名之事,併兼領雲南布政司刑名。二十九年,改為浙江清吏司。

浙江部字典分解

浙江的解釋 (1).水名。即 錢塘江 。《莊子》作 制河 ,《山海經》、《史記》、《越絕書》、《吳越春秋》作 浙江 ,《漢書·地理志》、《水經》作 漸江水 。古人所謂 浙

部國語字典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

也學習下:浙江等處行中書省【歷史地名】

簡稱浙江行省。元至正二十六年 (1366) 朱元璋改中書分省置,治所在杭州府 (今浙江杭州市)。轄境相當今除嘉興市、湖州市、嵊泗縣以外的浙江全省。洪武九年 (1376) 改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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