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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染署令丞

官名。北齊府寺有司染署,隋沿置。煬帝時改屬少府監,又置司織署,各設令及丞。大業五年(公元609年)合司織、司染為織染署。唐沿置,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又有府、史、監作、典事、掌固之屬。掌供皇帝、太子、群臣的冠冕,辨其制度而供其職。金代少府所屬亦有織染署,置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織紝、染色,供給御用及宮中所需綿綺幣帛紗縠。下有直長,正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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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清負責江南織造衙門之長官。明朝於南京、杭州、蘇州各置提督織造太監一人,均由宦官充任。掌織造御用龍衣。清朝沿置,江寧、杭州、蘇州三處各設織造監督一人。簡稱“織造”。例以內務府司員簡派,一年更代。光緒三十年(1904),省江寧一人。清制,織造官為欽差,與地方長官平行,權勢大於明朝,不僅管理織務、機戶、徵收機稅等,亦兼理採辦及皇帝交辦的其他事務,且監察地方。可專摺奏事,行文中稱“織造部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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