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告院
官署名。五代後唐吏部置,掌官員告身文書所需綾紙、 軸、 朱膠等。 宋初屬尚書省, 分設兵、吏、司封、司勛四司告身案,掌文武官、將校告身及封贈告身。置提舉一人,以知制誥充任; 判院一人,以帶職京朝官充任。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文武官告身歸吏部,蕃官告身歸兵部,封贈、命婦告身歸司封,加勛、將校歸司勛,遂廢。徽宗崇寧四年(1105),置官告局,隸吏部,旋改屬尚書省。五年,罷。大觀元年(1107),復置官告局,隸尚書省左右司。三年,改屬吏部。政和三年(1113),復舊名,設主管二員。南宋因之。金朝沿置,設提舉二人,以吏部郎中、翰林修撰各一人充任,掌署院事。
官署名。宋置,屬尚書省。掌文武官將校告身及封贈之事。長官有提舉一人,以知制誥充任,判院一人,以帶職京朝官充任。院的內部機構分兵部、吏部、司封、司勛四司告身案。掌吏兵勛封官告,以給妃嬪、王公、文武品官、內外命婦及封贈者,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及命婦用司封、加勛用司勛。元豐改制後,官告院改屬史部,四選皆用吏部印,惟蕃部則用兵部印記。主管官一人。以京朝官充任。所屬有綾紙庫,掌管填寫告身所用的各種規格的綾紙。
官告院字典分解
官告的解釋 即告身。古代官吏的委任狀。 唐 白居易 《與高固詔》:“表朕念功之心,仍賜卿官告,卿宜即赴闕庭。”《舊唐書·憲宗紀下》:“新授 桂管 觀察使 房啟 降為太僕少
院國語字典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