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方清吏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簡稱職方司。明清兵部之一。掌理各省之輿圖、武職官之敘功、核過、賞罰、撫恤及軍旅之檢閱、考驗等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職方部置。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亦置職方司,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滿洲五人、漢二人,員外郎滿洲二人、蒙、漢各一人,主事滿、蒙各一人、漢二人,以及筆帖式、經承若干人。並掌關禁、海禁。下設承發科、都漕科、關引科、旗科及直隸甲、兩江甲等機構,分辦司務。光緒三十二年(1906)兵部改為陸軍部,遂裁。


官署名。明清兵部皆設此司,掌輿圖、軍制、城隍、鎮戍、簡練、征討之事。其官有郎中和員外郎。見《明史·職官一·兵部》、《清史稿·職官一·兵部》。

詞語分解

  • 職方的解釋 .古指職掌方面之官。《禮記·曲禮下》:“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其擯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 鄭玄 註:“職,主也,是伯分主東西者。” 孔穎達 疏:“是職方者,言二伯於是職主當方之事也。”《明史·奸臣傳

歷史官職推薦:家伯

周朝稱卿大夫家臣之長。別稱“家宰”。《詩經 ·小雅 ·十月之交》: “家伯為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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