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院
官署名,遼朝置。遼太宗把中央政府分成南北兩院,以遼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北院掌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院掌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太祖初分迭刺夷離堇為北南二大王,稱為北南院,其官也分南北,北院官員稱北面官,南院官員稱南面官、宰相、樞密使、宣徽、林牙、郎君、護衛皆分南北院。北院不理民,南院不主軍。北樞密院相當漢官的兵部,掌管軍政;南樞密院相當漢官的吏部,掌官吏;北南二王視戶部,夷離畢視刑部,宣徽視工部,敵烈麻都視禮部,南北府宰相總之。惕隱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掌論議,類似漢官的三公。見《遼史·百官志一》,詳見各條。
南院字典分解
南院的解釋 (1). 唐代 官署名,屬吏部,負責選拔人才。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自 開元 二十二年,吏部置南院,始縣長名,以定留放。”(2).指 契丹 的南樞密
南的解釋 南 nán 方向,早晨面對太陽,右手的一邊,與“北”相對:南北。南方。南面。南國(指中國南部)。南陲(南部邊疆)。南極。南半球。 姓。 北 南 nā 〔南無(
院的解釋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