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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等處招討使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隸宣政院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又稱脫思馬田地招討使司,兼掌軍民政務。置招討使二員,知事一員,鎮撫一員。

吐蕃等處招討使司字典分解

吐蕃的解釋 公元七至九世紀,我國古代藏族所建政權。據有今 西藏 地區全部,盛時轄有 青藏高原 諸部,勢力達到西域、 河隴 地區。其贊普 松贊乾布 、 棄隸縮贊 先後與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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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朝置,秩從二品,隸宣政院。設於世祖至元初年,原設府地點不詳,至元六年(1269)遷到河州(今甘肅臨夏),掌管朵思麻(脫思麻,今青海東部)地區軍民政務。又稱朵思麻宣慰司,簡稱吐蕃宣慰司。置宣慰使五員,僧俗並用。下設經歷二員,都事二員,捕盜官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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