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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舉八作司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五年,改升提領八作司為提舉八作司,正六品;掌出納內府漆器、紅瓮等。二十九年因出納委積分為左右兩司。詳“提舉左八作司”和“提舉右八作司”兩條。見《元史·百官一·提舉八作司》。

提舉八作司字典分解

提舉的解釋 (1).提而舉之。《陳書·徐陵傳》:“ 陵 以 梁 末以來,選授多失其所,於是提舉綱維,綜覈名實。”(2).提拔薦舉。 唐 白居易 《姚侍御見過戲贈》詩:“東

也學習下:提控案牘【歷史官職】

官名。元朝始置,為各衙署首領官。置於府、上中州者為專職,置於路總管府及肅政廉訪司者為兼職。掌文書案牘之事。多由書吏及都目升任,未入流。明朝置於各布政使司理問所,初置知事,後改此職,未入流。掌刑名訴訟之案卷文牘。 官名。元代都總管府、都指揮使司、萬戶府等多設此官,如拱衛直都指揮使司、管領隨路打捕鷹房民匠總管府、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都總管府、諸色人匠總管府、諸司局人匠總管府、茶迭兒局總管府、大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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