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舉茶鹽官
官名統稱。北宋初有制置茶鹽使。徽宗政和元年(1111)命江、淮、荊、浙六路置茶鹽提舉一員,後各路均置,稱提舉茶鹽香礬事。或由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兼領。掌一路茶、鹽之政。其官署為提舉茶鹽司。南宋高宗紹興十五年(1145),與常平官合為一職,稱提舉常平茶鹽公事,其官署改名提舉常平茶鹽司。
官名。宋置,掌各路茶、鹽之政。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詔江、淮、荊、浙六路共置提舉茶鹽官一人,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詔河北京東路推行新法鈔鹽,添置提舉官一人,其後諸路均設定之。南宋時茶鹽或由轉運使兼領,或由提刑司兼領,並無一定。紹興十五年(公元1145年)詔諸路提舉茶鹽官與常平官合為一職,改稱提舉常平茶鹽公事。其官署原稱提舉茶鹽司,至此改稱提舉常平茶鹽司。
提舉茶鹽官字典分解
提舉的解釋 (1).提而舉之。《陳書·徐陵傳》:“ 陵 以 梁 末以來,選授多失其所,於是提舉綱維,綜覈名實。”(2).提拔薦舉。 唐 白居易 《姚侍御見過戲贈》詩:“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