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區巡察團

歷史字典解釋

抗戰期間國民黨政府監察院派往各戰區的巡察組織。民國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國民黨政府公布《監察院戰區巡察團規程》, 設定戰區巡察團。巡察團直隸於監察院,其設定團數及各團巡察區域以軍事委員會劃定的各戰區為準,先後設定第一、第二兩個戰區巡察團,分別巡察長江南、北各戰區。各巡察團的組成人員如下:監察委員三人(該區有監察使則為當然委員),由監察院院長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秘書一人,幹事三人,分別就監察院或監察使中調用或臨時委任。巡察團可行使監察法所規定的一切監察職權,其主要的工作是接收人民控告公務員的書狀。關於人民書狀的辦理、出巡工作的改進及其他應討論的事項,均由委員會議議決。各巡察團須將巡察情形按月呈報監察院備查,但遇重大事件,須隨時報告監察院審核。民國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抗戰勝利,次年巡察團撤銷。

詞語分解

  • 戰區的解釋 大規模戰爭中根據不同戰情而劃分的作戰範圍區詳細解釋.雙方交戰的地方。《新唐書·李光弼傳》:“自 顏杲卿 死,郡為戰區,露胔散野。”.為便於執行戰略任務而劃分的作戰區域。 郭沫若 《洪波曲》第十章一:

歷史官職推薦:懷奇將軍

官名。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 刊正將軍名號時置,定為武職三十四班中的二班,僅高於偏、裨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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