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修造案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以推官或巡官領之,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諸庫簿帳勾校及諸州營壘、官廨、橋樑、竹木、簰筏修治之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廢,其事多歸將作監。
宋代三司內部機構,為戶部五案之一。掌京域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諸庫簿帳、勾校諸州營壘、官廨、橋樑、竹木、簰筏。
三司修造案字典分解
三司的解釋 (1).指三公。《後漢書·順帝紀》:“今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 李賢 註:“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晉 陶潛 《晉故征西大將軍長史孟府
即“內務府三旗前鋒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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