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
官職制度。魏晉南北朝指適於士族高門擔任的官職。除尚書、中書等地位顯要的官職外,一些品階較高,政事不繁,不一定有實權的官職,如秘書省屬官、東宮官屬等,亦為清官。在清官中仍有程度的不同,如“侍中”較“散騎常侍”清要,一般文職較武職為清。而且清的程度與官品之間無直接聯繫。如“步兵校尉”品在“散騎侍郎”之上,而不及侍郎清顯。北魏時有“第一清”、“第二清”、“第三清”之分。唐朝規定,內外三品以上官及三省六部、太常寺、秘書省、國子監、詹事府的次官、太子左右庶子、左右率(皆為四品)等,稱“清望官”,上述官署及左右衛、左右千牛衛的其它四品至八品官皆為清官。如尚書省諸司郎中、員外郎,秘書省的秘書丞、著作郎、秘書郎、著作佐郎等。此類官多由文人充任,伎術官及流外入流者一般不得與選。
清官字典分解
清官的解釋 (1) [respectable and morally lofty official]∶清貴的官職八品清官(2) [honest and upright of
清的解釋 清 qīng 水或其他液體、氣體純淨透明,沒有混雜的東西,與“濁”相對:清水。清泉。清流(a.澄澈的水流,如“一股清清”;b.舊時指負有名望,不肯與權貴同流合污
官的解釋 官 guān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