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勘
①官吏考核制度用語,指官吏考核過程中的覆核。唐朝後期,凡對官吏考課,其政績均需覆核。始見於文宗太和元年(807)正月之敕: “諸道節度觀察使去任日,宜具交割狀。仍限新人到任一月日分析聞奏,並報中書門下,據新舊狀磨勘聞奏,以憑殿最”。宋初形成制度,置磨勘差遣院等機構及三司都磨勘官等職,並制定磨勘之法。凡寄祿官遷轉皆有定年,任內每年勘驗其勞績過失,吏部覆核後決定遷轉寄祿官階。選人惟改京官時才實行磨勘。②科舉考試之專用語,即對鄉、會試試卷進行覆核。明嘉靖(1522—1566)中,以時文體詭異,令以後鄉試,禮部必磨勘試錄,有仍前離經叛道詭辭邪說者,則治監臨考校官之罪,黜其中式者為民。清制,鄉、會試發榜後,各考官依程限將朱、墨卷解送至禮部。覆核內容,首嚴弊幸,即朱、墨卷有無不符之處; 次檢瑕疵,即卷內語句、書法有無犯規之處。如發現問題,中式者除名,考官及同考官革職。磨勘官初由禮部及禮科主之,康熙(1662—1722)間始欽派大臣專司其事。乾隆(1736—1795)初,改任都察院科、道五品以上,科甲京堂、中允、贊善以上翰、詹官,並集朝房覆核。二十一年(1756),始令磨勘官填注銜名。二十五年,復增大臣復勘例,以便稽察弊竇。太平天國天試在正、副主考官下亦設磨勘官,掌試卷之覆核。
唐宋兩朝定期考察官吏政績以定升遷的制度稱為磨勘。唐代文武官員的考察,由州府和百司長官,考核下屬官員的功過以定升遷,並由吏部和各道覆核。宋代由審官院主持官吏的考核升遷。見《宋史·職官三·考功郎中》。
磨勘字典分解
磨勘的解釋 (1). 唐 宋 官員考績升遷的制度。 唐 時文武官吏由州府和百司官長考核,分九等注入考狀,期滿根據考績決定升降,並經吏部和各道觀察使等復驗,稱“磨勘”。 宋
磨的解釋 磨 mó 摩擦:磨刀。磨墨。磨練。磨礪(摩擦使銳利,喻經受磨練)。磨合。研磨。磨漆畫。 阻礙,困難:磨難(n刵 )。好事多磨。 消耗,消滅:磨損。磨耗。磨滅。
勘的解釋 勘 kān 校對,復看核定:勘核。勘正。勘誤。校勘。 實現調查,探測:勘測。勘探。勘查。 審問囚犯:勘問。推勘。 筆畫數:11; 部首:力; 筆順編號: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