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中央裁判所

歷史字典解釋

南京臨時政府中央最高審機關。按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二日《修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規定,“臨時大總統得參議院之同意,有設立臨時中央審判所之權。”法部擬就《職官令草案》中作“臨時中央裁判所”,並已呈請大總統交付法制局審定。但未正式成立。

詞語分解

  • 臨時的解釋 非正式的;短期的、暫時的 臨時總統這本參考書臨時借用一下臨時辦法詳細解釋.謂當其時其事。《後漢書·段熲傳》:“臣每奉詔書,軍不內御,願卒斯言,一以任臣,臨時量宜,不失權便。” 唐 張九齡 《敕西州
  • 裁判所的解釋 審判案件的場所。《孽海花》第十五回:“後來虧了幾個近衛兵有本事,死命把 * 奪了下來,才把她捉住。如今發到裁判所訊問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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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宮警衛機構。唐垂拱元年公元年改左右內率府為左右奉御率府,其主官改稱奉御率。神龍元年公元年復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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