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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密院副承旨

官名。五代始置樞密副承旨,以諸衛將軍充任。宋朝沿置,分領樞密院承旨司諸房公事。哲宗元祐(1086—1093)中定為正八品。南宋升為正七品。遼朝北、南樞密院皆設,位在都承旨下。

樞密院副承旨字典分解

樞密的解釋 (1).國家機密。 唐 白居易 《得丁私發制書法司斷依漏泄坐丁訴雲非密事請當本罪判》:“如或事關樞密,則科漏洩之辜,請驗跡於紫泥,方定刑於丹筆。” 清 昭槤

多學一學:樞密分院【歷史知識】

官署名。元廷為迅速處理農民戰爭爆發區軍務,於行樞密院之外設定的管軍機構。至正十五年(1355)以後,置於衛輝(今屬河南)、彰德(今河南安陽)、直沽(今天津)、忻州(今屬山西)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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