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政部
官署名。民國十七年置,直屬國民政府行政院,掌管軍事行政事務。設總務廳、審查處、陸軍署、海軍署、航空署、軍需署、兵工署。設部長一人、次長二人。民國十八年海軍設部,直屬行政院。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於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 設定, 隸屬於行政院。管理全國陸軍行政事宜。部內設總務廳,陸軍、航空、軍需、兵工四署及審查處,分掌部務。軍政部各署根據業務情況,其編制並不劃一。陸軍、軍需兩署之下設司,陸軍署有軍衡、軍務、軍械、交通、軍醫、軍法六司,軍需署有會計、儲備、營造、審核四司,司下又設科;航空與兵工兩署設科,航空署設文書、管理、軍務、航務、教育、機械六科,兵工署設總務、設計、檢驗、監查四科及兵工研究委員會、兵工材料委員會。凡屬軍用的工廠、倉庫、飛機等,均由軍政部有關的署直接管理。此外,軍政部成立時還設有海軍署,不久改為海軍部,直隸於行政院。抗日戰爭爆發以後,軍政部由軍事委員會兼轄,其內部組織有所調整,設總務廳、軍務司、機械化司(後來裁撤)、馬政司、交通司、軍法司、兵役署、軍需署、兵工署、軍醫署、會計處、軍糧總局、城塞局、榮譽軍人總管理處、榮譽軍人生產管理處、點驗委員會等。設部長一人,政務次長、常務次長各一人,主任參事一人,參事六人,部附二十人至四十人,主任秘書一人,秘書四人至十一人,廳長一人,署長四人,司長十四人,處長十二人,視察主任一人。兵役署、軍需署、軍醫署則各設副署長一人,兵工署設參謀一人。又軍政部及各廳司署處,設主任秘書、秘書、副官、科長、組長、主任科員、軍法官、視察員、看守長、看守員、譯電員、會計員、統計員及其他軍用文官、技術員等,分任事務,且因事務上之必要,得聘用顧問與專門人員並得臨時呈準增設額外人員。民國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底,軍務司擴大為軍務署,兵役署由軍政部劃出,成立兵役部。民國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軍政部裁撤、另行組織國防部。
軍政部字典分解
軍政的解釋 [army and government] 軍隊和政府
部國語字典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