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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舉官告院

官名。北宋前期置為官告院長官,員一人,以知制誥充任。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改置主管官。參見“官告院”。


官名。見“官告院”。

提舉官告院字典分解

提舉的解釋 (1).提而舉之。《陳書·徐陵傳》:“ 陵 以 梁 末以來,選授多失其所,於是提舉綱維,綜覈名實。”(2).提拔薦舉。 唐 白居易 《姚侍御見過戲贈》詩:“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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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升賞的方式之一。戰國時各國即已通過考核和調查,對有政績的官員,一般均予提升職務,提職的幅度則依其政績卓著與否而定。歷代均沿行之。如明代宣德年間溫州知府何文淵、崇禎年間大理寺推官陳良謨,均以考績上等而被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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