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① 官署名。隋文帝開皇三年(583)改法曹置,諸衛、諸率、諸王府及諸州皆置。長官為行參軍,雍州、京兆郡、大興、長安縣及諸郡、縣置佐官。煬帝大業三年(607)改行參軍為行書佐。唐高祖武德(618—626)初諸王府復改為法曹,長官為參軍事; 三都亦改為法曹,長官為司法參軍事; 諸州、縣仍名司法,在州長官為參軍事,在縣有佐官。②官名。即司法參軍事省稱。
官名。唐代縣裡有司法一官,掌刑法。唐制,在縣為司法,在州為司法參軍,在府為法曹參軍。參看《文獻通考·職官十七·隸事參軍》。
司法字典分解
司法的解釋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見“執法”
司的解釋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
法的解釋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