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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務

官署名。宋神宗熙寧五年(1072)置,掌乘時貿易,平抑物價,以通貨財,及召人抵當借錢出息等事物,設提舉官。不久以在京商稅院、雜賣場、雜買務隸屬提舉市易務,並以榷貨務為市易西務下界,市易務為市易東務上界。六年,隸都大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不久改稱都提舉市易司,兼領諸州市易務。元豐(1078—1085)改制後,隸太府寺。元豐七年(1084)改市易下界為榷貨務,上界為市易務。哲宗元符二年(1099),改市易務為平準務。


官署名。為北宋王安石變法時推行新法的機構。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置於汴京及各地,主官為監官與提舉官。其職掌為估定物價;平價收購滯銷貨物,到市場缺貨時再銷售出去;借貸官錢或賒售貨物給商販,收取一定利息;採購三司所屬各司、庫、務需要的物資。次年將汴京的市易務改名為都提舉市易司,成為總的機構,兼領諸州市易務。元豐七年(公元1074年)又改市易上界為市易務,亦為都提舉市易司的下屬機構。參見“都提舉市易司”。

市易務字典分解

市易務的解釋 官署名。 宋 王安石 推行市易法時所置。參見“ 市易法 ”。

市易的解釋 (1).交易;貿易。《三國志·吳志·全琮傳》:“ 柔 嘗使 琮 齎米數千斛到 吳 ,有所市易。” 宋 李清照 《<金石錄>後序》:“後或見古今名人書畫,一代奇

務國語字典 務 (務) wù 事情:事務。任務。公務。特務。不識時務(不認識時代潮流和當前形勢)。 從事,致力:務工。務實(從事或討論具體的工作)。務虛。當務之急。 追求:

不妨一看:市參議會【歷史官職】

市民意機關。國民黨政府設定,參議員依據《市參議員選舉法》的規定產生,其名額在人口二十萬之市為十五名,超過二十萬者每增加人口五萬則增加一名,任期一年,得再被選。在任期中不得兼任本市政府及其他機關的職務,且為無給職。市參議會有決議下列事項之權:一、關於籌備區長民選及完成市自治事項;二、關於市單行規則事項;三、關於市預算決算事項;四、關於整理市財政收入,募集市公債及其他增加市民負擔事項;五、關於經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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