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造織染局大使
官名。元代於諸路總管府分設織染雜造二局,織染局置局使、副使各一人;雜造局置大使、副使各一人。明代並織染雜造為一局,隸於府、州。王圻《續文獻通考》記其職掌為“典織造。凡錢幣有常數,絲與練染之費,並給於府,會其數而籍之,弊成復於府而納於內帑。若宣索非局所長業者,府市之以供上。”各局設大使、副使各一人。府局大使秩從九品,州局大使秩未入流。清代不設織染雜造局,而於蘇杭等地設織造衙門,隸於內務府。
多學一學:雜職官【歷史知識】
明、清官階均分九品,每品又各分正、從,從九品為最低級,與其他未入流並稱雜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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