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案
官署合稱。宋徽宗崇寧三年(1104),令開封府所轄開封、祥符兩縣置士、戶、儀、兵、刑、工六案。大觀二年(1108),令天下諸縣皆仿此置六案。宣和四年(1122)大宗正司亦置。南宋又於臨安府置。依案名分領有關事務。
六案字典分解
六案的解釋 宋 於州、縣仿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設六個辦事機構,稱“六案”。《宋史·徽宗紀二》:“﹝ 崇寧 四年﹞令州縣倣尚書六曹分六案。” 元 孟漢卿 《魔合羅》第
六的解釋 六 liù 數名,五加一(在鈔票或單據上常用大寫“陸”代):六書(古時分析漢字形、音、義而歸納出來的六種造字法)。六甲。六藝(a.古時指“禮”、“樂”、“射”、
案的解釋 案 àn 長形的桌子或架起來代替桌子用的長木板:案子。案板。書案。條案。拍案而起。 提出計畫、方法和建議的檔案或記錄:檔案。備案。議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