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捕衙門
官署名。清朝內務府所屬之機構。掌理所屬武職官之銓選任用及打牲、捕魚之事。順治十八年(1661)裁尚膳監,改用今名。設郎中三人、員外郎六人、催總四人,分辦所屬事務。所屬有吉林“打牲烏拉處”等機構。康熙十六年(1677)改稱都虞司,遂廢。
采捕衙門字典分解
采捕的解釋 [fish and catch] 採集捕撈采捕龍蝦
衙門的解釋 [yamen,government office in old China] 舊時官吏辦公的地方;官署
官署名。清朝內務府所屬之機構。掌理所屬武職官之銓選任用及打牲、捕魚之事。順治十八年(1661)裁尚膳監,改用今名。設郎中三人、員外郎六人、催總四人,分辦所屬事務。所屬有吉林“打牲烏拉處”等機構。康熙十六年(1677)改稱都虞司,遂廢。
采捕的解釋 [fish and catch] 採集捕撈采捕龍蝦
衙門的解釋 [yamen,government office in old China] 舊時官吏辦公的地方;官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