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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捕衙門

官署名。清朝內務府所屬之機構。掌理所屬武職官之銓選任用及打牲、捕魚之事。順治十八年(1661)裁尚膳監,改用今名。設郎中三人、員外郎六人、催總四人,分辦所屬事務。所屬有吉林“打牲烏拉處”等機構。康熙十六年(1677)改稱都虞司,遂廢。

采捕衙門字典分解

采捕的解釋 [fish and catch] 採集捕撈采捕龍蝦

衙門的解釋 [yamen,government office in old China] 舊時官吏辦公的地方;官署

多學一學:採薇人【歷史典故】

①指伯夷、叔齊。唐王維《偶然作》詩之一: “楚國有狂夫,茫然無心想……復笑採薇人,胡為乃長往。”②借指隱士。唐鮑溶《廬山石境》詩: “東岩採薇人,岩際朝見月。怪墮幽夢間,非時更澄徹。” 參見:○首陽採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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