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隸清吏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朝刑部所屬十八清吏之一。簡稱直隸司。乾隆六年(1741),改現審右司設。掌核順天府、直隸及八旗遊牧察哈爾左翼所屬刑名案件。兼理京畿道御史順天府府尹、東西陵熱河都統、圍場總管副都統、山海關副都統、古北口、家口、獨石口、喜峰口、蘆峰口、塔子溝、三座塔、八溝、烏蘭哈達、喀拉河屯、多倫內爾等處文移。設滿、漢郎中各一人,員外郎滿洲蒙古各一人、漢二人,主事滿、漢各一人,經承四人。光緒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為法部,遂裁。

詞語分解

  • 直隸的解釋 .直接隸屬。《十駕齋養新錄·直隸》引 宋 李昕 《九域志》:“‘ 利州路 有 三泉縣 , 唐 隸 興元府 ,皇朝 乾德 五年,以縣直隸京師’……直隸二字,始見於此。”《明史·地理志一》:“ 洪武 初

歷史官職推薦:守新都相

官名,即代理新都相。時王莽為新都侯,新都相,即王莽侯國之相。“守”,見“守”條,即“守兼”之義。“始莽就國,南陽太守以莽貴重,選門下掾宛孔休守新都相。”見《漢書·王莽傳》,參看“守”、“守兼”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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