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烏科唐鎮撫使公署審判處
官署名。北洋政府時期, 外蒙古相當於省區,設庫烏科唐鎮撫使公署審判處於庫倫,管轄審判處轄區內的審判事務,相當於高等審判廳。使署審判處以鎮撫使監督司法行政。審判處所掌審判事項如下:一、不服烏、科、唐、恰各審判處及地方庭的判決而上告的案件;二、不服各盟旗訴訟衙門的判決而上告的案件;三、不服以上兩機關的決定或命令而依照法令而抗告的案件;四、依法令應行復判的刑事案件。審判處設處長一人,由司法總長呈請大總統簡任。處內設民事庭與刑事庭,設首席審理員一人,審理員三至五人,學習審理員三至五人;附設檢事員一至二人,學習檢事員一至二人,執行檢察事務;此外並有書記官長、承發吏、檢驗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