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鴻臚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員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掌祭祀朝會前資官、致仕官、蕃客、進奉官等陪位,及喪葬鹵簿、薨卒賻贈之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鴻臚寺復以卿為長官,遂罷。
多學學:判教【歷史知識】
佛教名詞。 據智《四教義》和灌頂《天台八教大意》,系指佛教各宗派根據本派觀點和方法,將所有的佛經和理論加以系統批判和整理,重新估價和安排,分別深淺、大小、權實、偏圓等,旨在說明佛教的一切經典不但互不矛盾,且互相補充;其間出現的相互矛盾的現象,系佛在不同的時機對不同的聽眾所進行不同的說教,以統一內部分歧,提高本宗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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