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涉使司
官署司。清末地方各省所屬之辦事機構。掌主邦交。光緒三十三年 (1907) 始置於奉天、吉林二省,設交涉使為主官,下設僉事、科員及一、二等譯官協助辦事。附設交涉公所,辦理公眾交涉事務。宣統二年 (1910),直隸、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雲南亦援例續置。
官署名,清置,掌主邦交。其長官稱使,正三品。屬官有僉事、科員、譯官等。見《清史稿·職官六》。
交涉使司字典分解
交涉的解釋 (1) [negotiate]∶與他人相互協商以便對某事得出解決辦法在這問題上繼續與他交涉(2) [relate]∶關連;關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