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農業改進所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時期各省農業專管機構,名稱各有不同,川、康、黔、粵、陝、甘、湘、鄂、晉、豫、浙、綏各省均於建設廳內設農業改進所,桂省於建設廳內設農業管理處。廣東農業改進所後與森林局合併為農林局。雲南建設廳於民國二十八、九年(公元1939—1940年)時有農林機關二十餘單位,陸續合併為農藝改進所、林業改進所等八單位,至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十二月合併為一農林改進所。
多學學:省志【歷史知識】
記載一省事跡的方誌,也稱通志。明代各省都有通志,惟直隸省獨缺。清代編有各省通志外,直隸省有《畿輔通志》。參見“方誌”。
省農業改進所相關歷史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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